泛海建设新老股东着手“结旧账”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1-03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新老股东为了解决多年前遗留的历史问题,将泛海建设选作了“结算平台”。10月31日,泛海建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书》。

  该《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书》涉及三方,分别是泛海建设、泛海建设原大股东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集团”)和现任大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彩投资集团”)。除了双方相互的债权债 务外,南油集团与泛海建设需要解决的还有历史上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最终处理。

  这些合同包括几个方面:南油集团向泛海建设购买荟芳园裙楼合同的继续履行;因位于前海路以西桂庙路以北约5万平方米土地(201地块)已经被政府事实上收回,不再履行南油集团向泛海建设转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南油集团向泛海建设退还土地转让款4395.43万元;泛海建设不再履行向南油集团转让深圳深意压电技术有限公司40%股份的《股权转让合同》;南油集团向泛海建设支付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及利息;南油集团同意承担并支付泛海建设因担保南油集团向深圳市农村信用联合社南山支社借款而冻结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双方最终商定,南油集团尚须偿付泛海建设14774.67万元。

  由于光彩投资集团尚须向南油集团支付受让泛海建设股权转让款余款7443.2万元,因此决定统一由泛海建设与南油集团结算。就前述两点债权债务相互抵偿后,由南油集团向泛海建设偿付7331.4万元,光彩投资集团公司向泛海建设支付7443.2万元。泛海建设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公司将与光彩投资集团公司另行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就该款项处理进行约定。

  泛海建设独立董事就《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书》发表的独立意见说,这个协议一揽子解决了困扰泛海建设与南油集团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泛海建设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明晰财务结构,有利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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