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0月25日,已实现了五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1.60元。在之后的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继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2006年10月27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357.73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本年度的第二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6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1月7日。
2、除息日:2006年11月7日。
3、派现日:2006年11月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1月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1月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1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1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投资者依照前端(基金代码510080)和后端(基金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购买的本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则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该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以投资者在2006年11月7日(不含)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机构或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6年11月7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4、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