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06-010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金额:
保利(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简称沈阳公司),本次担保金额陆仟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0.4606亿元,全部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借款6000万元,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沈阳市东陵区新立堡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该笔贷款已放款4000万元,沈阳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逐步发放剩余款项。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沈阳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沈阳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新财,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物业管理。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158.80万元,净资产为11,980.89万元,2005年净利润为849.1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注册资金5.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彬海,经营范围为:一级房地产开发。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52,115.34万元,净资产327,328.91万元,2006年1-9月实现净利润30,509.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沈阳公司担保协议内容:本次担保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协议于2006年10月28日签署,被担保人为沈阳公司,债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额度期限为从2006年10月28日至2008年4月28日止。
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沈阳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该项担保有利于沈阳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4606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