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新和成“小非”无股可抛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11-03 00:00

 

  未登解禁公告事出有因

  韶钢松山新和成“小非”无股可抛

  □本报记者 初一

  

  除七匹狼外,股改已满一年却未登“小非”解禁公告的还有韶钢松山与新和成。不过,与七匹狼的情况不同,这两家公司是因为原非流通股股东无股可抛。

  作为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韶钢松山与新和成两家公司“小非”按一年锁定期,可以解禁的时间分别为今年8月18日和8月21日。如韶钢松山,其唯一原非流通股股东韶钢集团有6705.6万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5%)可以上市流通。但韶钢集团曾在股改时承诺,将把届时可减持的股份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因此,韶钢松山“小非”实际上是无股可抛。

  新和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包括第一大股东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和9名自然人(均为公司高管)。其中,合成化工厂做出了锁定36个月的承诺,9名高管做出了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所以,在股改实施一年后,新和成“小非”也是无股可抛。

  问题在于,一年多前新和成的9名高管股东是依照《公司章程》当时的规定做出承诺的。时过境迁,关于高管持股的转让新公司法已有新规,新和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也已作了修改,但公司9名高管股东当初的表态则成了“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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