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凌驾于规则是恶劣的示范
[□贾必] 2006-11-03 00:00

 

  □贾必

  

  据《南方周末》报道,2006年10月22日,湖南慈利交警王志宏检查逃避收费的假军车时拦下慈利县委书记刘桦的座驾,司机没有军车行驶证,却冲着执勤者喊道:“这是慈利县委书记的专车,你们不要查了!”两分钟后,赶来的县武装部部长带人暴打交警王志宏。诊断表明,这位交警有轻微脑震荡迹象,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王志宏多次接到威胁电话。

  无独有偶。2005年10月4日晚9时许,长沙市望城县县委书记王武亮酒 后驾车被两位交警制止后,当着围观的上百名群众口出狂言:“我是县委书记,是一把手,老子不怕!”随后,他与交警以及赶来处理问题的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半月谈》3月23日)。

  无论是例行检查存在问题车辆,还是制止酒后开车,都是交警的职责,交警纯属履行自身职责的职务行为,然而,慈利县委书记刘桦却问交警:“怎么回事?你们老是查我的车,是什么意思?”望城县县委书记王武亮更是口出狂言。权力在制度和规则面前,表现出了盛气凌人的一面。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官员权力,是为了让其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不是利用这些权力耀武扬威。因而,官员的特权首先就背离了权力存在的基础,也背离了公众的期许。官员耍特权派头的危害并不仅仅限于此。他们的行为将在三个方面造成危害:

  第一,他们等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宣告,权力是大于规则、大于法律的,规则、法律的刚性特征被抹杀,很容易给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带来危害。第二,他们向官员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即权力者可以突破规则的限制。当官员们从权力挑战规则的过程中享受到某种乐趣或成就感,必将导致秩序的混乱。第三,民以官为范。任何一种规则或法律,不可能只约束公众而不约束权力。官员的所作所为直接影响着公众的价值取向。权力可以突破的限制,公众也一样可以这样做。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学的一篇课文,大致内容是:十月革命期间,列宁有一天因为没有带通行证,被卫兵挡在斯莫尔尼宫之外。列宁身边的官员当场对卫兵进行呵斥,但是,列宁表扬了忠于职守的卫兵。列宁表现出的不仅是一种不搞特权的谦卑态度,更表现出了对规则和纪律的遵守。这种以身作则的表现,向所有的官员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规则、遵守纪律。可以想象,这一事件将对人们的行为将产生正面而持久的引导作用。

  列宁为什么要那样做?对他来说,用权力改变规则,用权力突破规则的限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只要他这样做了,所有的官员都会效仿,特权现象就可能蔓延开来,导致整个革命队伍的形象遭到破坏,整个队伍的战斗力遭到削弱。

  近年来,公众对一些官员的特权意识一直反响强烈,中央也多次对搞特权的官员进行查处,但是,特权思维在个别官员思维中依然根深蒂固。治理特权是树立法律权威、树立规则意识的重要前提,这需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让特权官员永远失去权力,特权现象或能逐步得到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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