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宇会长金宇中一案维持原判
[] 2006-11-04 00:00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维持了对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一案的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和做假账等罪名判处金宇中8年半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决向金宇中追缴17.93万亿韩元(1美元约合939韩元),罚款1000万韩元。

  法院认定,现年69岁的金宇中为大宇集团伪造总额达20万亿韩元的假账,从金融机构骗取9.8万亿韩元贷款,并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32亿美元。不过,法院同时取消了对金宇中的行贿指控。

  今年5月,韩 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金宇中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判决,判处金宇中10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指控金宇中在经营大宇集团时有违法行为,最终导致集团倒闭,集团的不良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也给提供公共资金的民众增加了负担。

  首尔高等法院主审法官表示,从原来10年的有期徒刑减至8年半主要是考虑到金宇中过去对韩国经济的贡献。

  金宇中上世纪70年代创办大宇集团,创造了“大宇神话”。该集团一度名列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但因负债经营和盲目扩张,于1999年倒闭。此后,金宇中一直流亡国外。韩国检察机关指控金宇中涉嫌财务欺诈和偷漏税,对其发出通缉令。去年6月,金宇中结束5年多的海外流亡生活返回韩国,在仁川机场被拘捕。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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