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照尚未表态是否上诉
[□本报记者 何鹏□本报记者 苗燕□田雨 刘晓莉 李京华] 2006-11-04 00:00

 

  男,1946年12月生,山东莒县人,复旦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毕业;

  196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参加工作;

  1984年7月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86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组副书记、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1987年6月任党委(党组)书记、行长;

  1999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2年1月接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4年9月21日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5年3月16日,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2005年6月20日,因涉嫌违纪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审查。

  史丽资料图
  □本报记者 何鹏                    

  

  昨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张恩照本人平静接受判决,但是否上述尚未作出明确表态。

  是否上诉尚未表态

  张恩照的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基本上接受了检方的指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是10天,期间从接受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起。除了被告人外,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本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至于张恩照是否会提起上诉,高子程律师表示,当日宣判结束后,张便被押回羁所,没有作明确表态。作为张的辩护律师,下周高子程会向法院申请会见,充分尊重张恩照本人的意见。

  法院承认自首情节

  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高子程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是张恩照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的,应视为自首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昨日的法院的判决书接受了此条辩护意见,对张恩照的自首情节进行了认定。

  但高子程仍然表示,该案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上仍有一部分不够妥当,主要体现在对“张恩照接受的价值265万元的房屋”一事上。

  根据指控,张恩照在上海收受过价值265万的房屋。但是高子程律师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说,送这套房屋的行贿人邹建华与被告是有着20多年交情的老朋友,房子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直到案发时,这套房屋的使用权还一直在行贿人手中,而且行贿人把房屋出租给美国人,自己在收取租金,因此这套房屋不应算做受贿物品,张恩照并没有因此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整个行贿行为还没有完成。在理论上,应该视为“犯罪中止”。

  法律专家表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虽然检察院和法院也承认上述事实,但是并没有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而是坚持认为张恩照构成了受贿罪。”

  高律师明确表示,如果张恩照最后决定提起上诉,他还会以此作为一个理由继续为其提供辩护。“这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个是尊重事实,另一个是在理论上可能会减少刑期。”

  案发始末

  □本报记者 苗燕                            

  

  2002年1月接任建行行长、党委书记的张恩照,在上任即将满3年的时候,在美国遭遇了一场诉讼。这场诉讼犹如一根导火索,引爆了国内受贿案的惊人内幕。

  2004年12月9日,一家名为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下称G&D)的公司起诉其原合作伙伴美国AIS公司不支付佣金,而G&D称,AIS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因为行贿时任建行行长的张恩照,从而以AIS的名义与建行签订了新合同,并抛弃了多年的合作伙伴G&D。

  尽管此次对张恩照的审判也未涉及远在美国的这场诉讼。但该次事件却引发了有关方面对张恩照的关注。

  2005年3月10日晚,张恩照突然在北京丰汇园小区家中被公安机关带走;5月,传出了张被“双规”的消息;6月13日,经批准,张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今年1月26日,最高检察院经侦查终结,指定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该案经中纪委交办,直接由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充分显示了上级领导对案件的重视程度。

  据了解,一审时,检察机关的公诉书共指控张恩照先后受贿19次。其中,2000年至2004年间,张恩照先后11次收受北京山海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杨震寰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7.9万元和港币5万元。而张恩照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华民族园向建设银行贷款1.2亿元、山海缘公司贷款8000万元、益寿坊公司贷款4900余万元等项目上提供了帮助。

  另外,2002年至2005年间,张恩照先后6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张恩照在星美传媒向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6亿元及贷款抵押担保的解除事项上提供帮助,另外为重庆长丰通信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长丰宽频公司向建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了便利。

  除此之外,张恩照还收受香港商人邹建华的贿赂物品:2003年12月收受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9万元;2004年7月收受价值人民币1.36万元的按摩椅一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价值人民币264.4万元的房屋一套。

  由于邹建华与张恩照曾为邻居,因此,一审中,对于邹赠送张恩照礼物及房产一事,一直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但经查明,邹是张恩照美国案的牵线人,在张恩照的一系列受贿案中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因此,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了该笔款物为受贿物品。

  银行高管案不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

  □田雨 刘晓莉 李京华

  

  张恩照是继朱小华、王雪冰、刘金宝、于大路之后被判刑的又一位金融界高官。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银行业的案件多发生在操作风险领域,内外勾结案件凸现。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旧体制弊端、当前社会矛盾、社会信用环境以及传统银行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也是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和对机构负责人管控不到位造成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银行业已发生多起大案,但并不能以此推断整个银行业都出了问题,更不能因此动摇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信心。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曾表示,虽然我国发生了一些金融案件,但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进程不会有大的影响。

  国务院2003年底开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其中,加快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关键,最终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目前,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并先后上市。

  近年落马银行高管

  2002年10月10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小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一审判决,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8月12日,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2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受贿、挪用公款、行贿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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