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宝硕股份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11-04 00:00

 

  认定原董事长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本报记者 王璐                    

  

  宝硕股份终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因长期隐瞒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相关高管今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证所同时公开认定公司原董事长周山,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纪,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王海棠,原监事会主席、现任董事宋文胜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证所在其今日发布的谴责公告中指出,宝硕股份于2006年10月23日公告披露公司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资金初步核查结果为5.35亿元,具体占用数额仍在核查之中,且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已于2006年10月18日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经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也未在以前年度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予以及时披露,并将影响到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真实性。

  上证所认为,宝硕股份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原董事长周山、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纪,现任董事长闫海清、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海棠以及相关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等十几人未能尽到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有的谨慎勤勉之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原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何胜利未能尽到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有的谨慎勤勉之责,其行为同样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据此,上证所决定对宝硕股份予以公开谴责;对周山、李纪、王海棠、宋文胜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余与此事相关的人士均予以公开谴责。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上证所认定上市公司高管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运用得很少,由此表明宝硕股份违规情节相当严重。该人士称,当前,监管部门对清欠任务已下死命令,即年底之前必须清欠完毕。而宝硕股份却在一片清欠声中顶风作案,对此类无视法律法规的占用方和责任人,交易所必将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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