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今后,军队领导干部在不认真履行职责、作风不民主、插手部队敏感事务等9种情况下,将被进行诫勉谈话;在进行述职述廉时,必须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7个方面内容。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委纪委日前制定2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有关负责人3日介绍,这次制定的《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军 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对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对象、原因、批准权限做出了界定,对述职述廉的内容、方式、范围进行明确。这是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关于“从严治军、从严治官”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是2004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配套法规。
这位负责人说,“军队领导干部”,一般是指军队团以上单位党委成员和机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
根据《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军队各级党委常委成员的诫勉谈话由上一级党委批准,由上一级纪委政治机关进行;其他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本级党委批准,由党委指派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