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商务4000万被骗三年等来还债人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11-06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三年前,一起恶意欺诈(涉嫌)让S*ST商务掏出4000万购房款。但意外的是,这笔巨款直到S*ST商务资金极度紧张的今天才戏剧性地浮出水面。

  2003年12月18日、12月25日,S*ST商务先后与深圳新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4000万元的价格向深圳新港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教育科技大厦10至13层合计560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上述合同签订之后,S*ST商务依约向新港投资付清全部4000万元的购房款 ,但新港投资至今没有将所售房产交付给S*ST商务使用或为S*ST商务办妥所售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

  S*ST商务调查后发现,新港投资将教育科技大厦10至13层房产出售给公司之前,已在2003年12月4日与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头支行签订了《贷款抵押合同》,将教育科技大厦10至14层房产抵押给该行,从而已经不可能再向公司交付售房产。S*ST商务认为,新港投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骗取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涉嫌恶意欺诈,依法应向S*ST商务返还4000万元购房款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006年11月2日,S*ST商务收到武汉东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还款告知书》,具体内容为:武汉东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所属于新港投资。现武汉东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愿意替新港投资偿还所欠S*ST商务4000万元债务,并承诺从2006年4月起至2007年10月止分期偿还完4000万元债务款。具体执行计划为:从2006年4月起至2006年11月止,每月偿还200万元;从2007年3月起至2007年10月止,每月偿还300万元。

  同时,武汉东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愿以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鲁巷广场西北角武汉光谷中心花园一期A栋5楼商场部分房产作为按上述计划还款的保证,具体面积及价值经评估后确定。

  但蹊跷的是武汉东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承诺从今年4月开始还款的,但S*ST商务直到7个月后才收到《还款告知书》,而且,目前武汉东星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已按承诺偿还了1400万元债务尚不得而知。

  10月25日,S*ST商务曾披露,公司目前经营资金紧张,财务费用巨大,预计2006年亏损103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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