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号:国发(1979)056号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37家分行、营业机构遍布城乡,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已实现先进的电子联行、资金汇划的实时清算和汇划、对账、清算三位一体,能保证客户资金在同城或异地的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
3、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99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60名。
4、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50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7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托管业务部总经理。43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6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余晓晨先生: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2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香港农银证券公司总经理、托管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境外资产托管处处长、委托资产托管处处长,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06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6只,分别是: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保本增值开放式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开放式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基金规模达622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托管业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对象有:
(1)托管业务部业务规章和各处业务处理办法;
(2)托管业务部各处职责设置和处内岗位职责设置;
(3)托管业务部业务流程和处内操作规程;
(4)员工职业道德的遵守;
(5)其它控制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托管业务部设立风险管理处作为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业务,不受各处和个人干涉。风险管理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处改进工作的依据。
在内容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分健全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健全性检查是对托管业务部和各处制定的业务规章、办法的健全性进行检查。符合性检查是指对托管业务部各处在本处范围内的分工和对员工操作权限的授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检查小组,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通知被检查单位。
(2)实施阶段。根据检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有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操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3)报告阶段。撰写评价报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结论和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复查。
(4)追踪阶段。对检查结论和意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原为公商务中心)B.I座
联系人:延蕙
联系电话:010-88518989-8206/8226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传真:010-68721947/48
公司网站:http://www.aated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蒋浩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银行网站: http://www.abchina.com
(2)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22-28451883
联系人:徐焕强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4)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5)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82529778
传真:010-82529975
公司网站:http://www.xsdzq.cn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9)广发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比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383333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10)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联系电话:0755-82262888
公司网站:http://www.pa18.com
(1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3)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 金芸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服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50367888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5261017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17)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热线:0519-8166222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18)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电话:021-68590808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82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原为公商务中心)C.I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10-88518989-8071
传真:010-6872195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曹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中扬大厦5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号中扬大厦505室
联系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68938088
经办律师:曹斌 李勇坚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7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和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本基金于2006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3、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五)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为认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面值为基准计算的认购价格加上认购金额利息折算的认购份额,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1.00×(1+1.20%)=1.012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0/1.012+100/1.00=98,91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3份。
(六)认购的办法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验资和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者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参见以上“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