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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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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6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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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富时称:“2001年,作为与富时集团成立时的合资方,Xinhua Financial Network(新华财经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曾与《上海证券报》签定了为期十年的协议,新华富时据此协议获得计算中国股票指数所必需的股票数据。” 上海证券报在此声明:1、本报从未与他人签订有任何关于授权其获得计算中国股票指数所必需的股票数据之协议。2、本报的某关联公司于1996年3月1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代理交易所证券信息在国内的传播之授权,但未获得在境外传播的授权。3、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12月24日发表“联合声明”收回授权后,该关联公司对外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已丧失了合法性基础,也早已终止了相关信息的提供。4、“联合声明”发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权威报纸上,已毫无争议地向社会公众(包括中国大陆以外的证券市场公众)作出了公示,具有对世的法律效力。5、任何人未经两交易所所授权的下属证券信息公司的许可,不得接受、使用和经营两交易所的证券信息。 特此声明。 上海证券报社 2006年11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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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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