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 2006-11-07 00:0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敖东

  股票代码:0006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吉林省敦化市西环委1组

  通讯地址: 吉林省敦化市西环委1组

  联系电话: 0433-632399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年11月6日

  特别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吉林敖东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敖东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国资 指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西环委1组

  法定代表人:修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98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222403100156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梅花鹿饲养 梅花鹿系列产品加工 药材种植 销售 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 煤炭及制品 化工产品批发 包装材料 包装品制造 装潢 纸制贫分装销售 油墨销售 铝塑制品制造 玻璃制品制造 食用糖 食用乙醇及农副产品批发

  经营期限:自2000年5月18日至2030年5月1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222403726770805

  实际控制人名称:修刚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西环委1组

  邮    编:133700

  二、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金诚公司在敦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原8800万元变更为9800万元,住所由敦化市翰章北大街21号变更为西环委1组,法定代表人由刘增秀变更为修刚,其他事项不变。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修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到2006年7月31日修刚以现金受让金诚公司3382万股,占金诚公司股本的34.50%。

  3、金诚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敦化市江通创业投资公司持有4688.5万股(占金诚公司出资比例53.28%)已通过协议转让退出金诚公司。

  4、金诚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出资额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吉林敖东股份是因为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为保证吉林敖东股改的顺利进行,做为对价,本公司承诺增持吉林敖东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3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了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4,333,949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共计使用资金228,206,071.83元。受让完成后,金诚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73,310,0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7%。

  至此,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吉林敖东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修刚

  签署日期:2006年11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二)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买入交割凭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修刚

  日期:2006年11月6日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敖东

  股票代码:0006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住    所:延吉市延龙路608号

  通讯地址:延吉市延龙路608号

  联系电话: 0433-287611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11月6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吉林敖东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敖东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国资 指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注册地:延吉市延龙路608号

  法定代表人:杨久全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222400100114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有偿调剂和转让出售、拍卖、兼并、改组、股份制企业(国股)股利交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3日,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持有的吉林敖东14,333,949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社会公众股股份转让给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共计228,206,071.83元。转让完成后,延边国资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5,879,949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5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吉林敖东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杨久全

  签署日期:2006年11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营业执照;

  (二)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买入交割凭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久全

  日期: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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