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实现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技术经营,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技术附加值,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应化所”)于2006年11月5日在扬州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拟共同出资在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和转化中心内设立 “江苏琼花中科应化新材料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心”),注册资本拟订为人民币2400万元。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应化所拟以飞艇囊体材料的多层共挤出和层压复合制备技术的所有权出资,拟出资比例为中心注册资本的33.3%,应化所现已委托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技术进行评估;公司拟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设备为实施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技术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采购的设备和仪器,现金来源为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拟占中心注册资本的66.7%,公司现已委托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拟出资设备进行评估。双方约定中心的合作经营期限暂定为20年。
鉴于公司拟出资的设备和现金来源为募集资金项目,应化所拟出资的为专有技术所有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商定待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公司经保荐机构同意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协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随着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 002002 证券简称: 江苏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6-040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对外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