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 2006-11-07 00:0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本次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公告,已于本日(2006年11月7日)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7,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

  5、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网下配售询价区间为:下限7.66元/股,上限8.16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9.11倍至9.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97倍至6.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11月7日(T-1日)至2006年11月8日(T日),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11月8日(T日)。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将于2006年11月8日(T日)15:00同时结束。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于2006年11月8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7,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7,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网上发行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8.16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8.16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6年11月14日(T+4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询价区间)为:下限7.66元/股,上限8.16元/股。

  2、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年11月7日及2006年11月8日,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将于2006年11月10日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的方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配售的申购规定

  1、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400万股。

  6、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7、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8、配售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网下配售的申购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填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可在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并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名称),于2006年11月7日(T-1日)或2006年11月8日(T日)传真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申购。传真号码: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网下申购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8日(T日)15: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收款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5100030250760036

  汇入行全称: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7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105100003023

  汇入行联行行号: 50113

  联系电话:010-68041571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名称和“平煤天安申购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6年11月8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11月1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3)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年11月10日(T+2日)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6年11月9日(T+1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国浩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7日

  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www.sse.com.cn或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申购价格区间为7.66元/股~8.16元/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400万股。

  4、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1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7.90元/股,但低于或等于8.1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2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7.80元/股,但低于或等于7.9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5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7.66元/股,但低于或等于7.8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900万股。

  5、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以保证申购款能2006年11月8日(T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6年11月8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名称和“平煤天安申购资金”字样)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7、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配售对象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咨询电话: 010-66568070、66568770、66568904、665680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