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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非法
证券经营活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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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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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冯鹤年要求,证券监管系统在前期与公安、工商密切配合,联合打击的基础上,要切实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次集中打击行动。首先,要态度坚决,积极参与,力争“打非”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其次,应紧密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第三,证监会和各地证券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利用这次集中“打非”活动,开展一次对投资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 、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要向社会公众明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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