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能耗降低指标计划确定
[(徐虞利)] 2006-11-07 00:00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务院日前批复的“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从计划看,各地区的降低能耗指标一般都在20%左右,吉林最高达到30%,西藏略低为12%。

  据悉,“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源消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煤/万元,降幅20%左右。

  国务院要 求各地政府严格执行该指标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从200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20个省区的能耗降低幅度均为20%,吉林、山西、内蒙古、山东降幅高于20%,广东、广西及西部一些省区降幅低于20%。

  (徐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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