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 2006-11-08 00:00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00号核准,自2006年10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11月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112,772,587.50元。依照《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1,217,420.07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6 年11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6,113,990,007.5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37361户。

  本基金于2006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6】271号)的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2006年11月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fs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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