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股票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06-035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2006) 民二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就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案件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由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参见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25日、2005年10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6号。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4 股票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06-036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股权冻结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因对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15.28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份(已质押)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11月3日至2007年5月2日。
经与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咨询,其正与债权银行及担保企业协商解决方案,以期尽快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