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维权诉讼 获赔200万元
[□本报记者 陈祎] 2006-11-08 00:00

 

  □本报记者 陈祎

  

  日前,就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状告成都水井窖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一案,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支出的合理费用5.25万余元。

  据悉,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是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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