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6-014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董事长王振华因公出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两次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06年8月24日和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有6项担保议案须提交将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关于为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城·尚东区”项目部分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公园壹号”项目部分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家园二期”项目部分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城·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融资抵押地块的开发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房者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2006年11月27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常州和平假日大饭店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1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11月1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任的律师等见证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六、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
联系人:唐云龙先生、王国宁先生
电 话:0519--8127288
传 真:0519--8156698
七、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8名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特此公告。
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的提案投同意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以上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