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港集团)于2006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的专项议案。上港集团将通过银行定向委托贷款方式将人民币8.23亿元贷给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将人民币4.25亿元贷给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 限公司,两项合计委贷资金为人民币12.48亿元。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上港集团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委托贷款利率参照上港集团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利率。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洋山深水港一期码头生产经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上港集团占49%,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港集箱)占51%。本次上港集团吸收合并上港集箱后,上港集团占100%权益。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649万元,其中上港集团占19.61%,上海浦东金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占80.39%。
上述两项贷款是上港集团根据2006年财务预算和资金现状,并为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所作出。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06-027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的专项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