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逐条反驳检方所有指控
[□本报记者 周飞 丁可 佛山报道] 2006-11-08 00:00

 

  □本报记者 周飞 丁可

  佛山报道

  

  昨日的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第一被告人顾雏军没有说自己无罪,但是,在对公诉方的起诉书发表简要意见环节,他逐条反驳了检方关于他的四项罪名的指控。仅仅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的顾雏军一案,似乎很早就亮出了自己的底牌。

  申请法官回避遭驳回

  昨天上午9点03分,三辆佛山中院的警车,呼啸着从湖景路上的佛山中院东门,迅速驶入戒备森严的车库。1分钟后,顾雏军等9名被告,即被法 警带入车库旁边的羁押室。羁押室有扇门,打开之后,就是第一审判庭。此时,提前入场的旁听人员,已经坐满了为数不多的旁听席位。

  9名被告,除了顾雏军,没有一人申请审判席上的3名法官回避。顾雏军陈述了四点申请回避理由:其一,他曾经向法院申请,此案应该由在广东省以外的法院实行异地管辖,原因是科龙电器注册地在广东,在他参与科龙重组时,与广东省各方面的来往过多,可能会影响公正判决。其二,他曾经要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但一直未得到同意或否决该申请的书面答复。其三,他认为此案可能存在法律所不允许的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嫌疑,提出如果该情况属实,广东法院系统都该回避此案。其四,他认为佛山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只问过他一次话,没有给他充足的时间,陈述其与所涉嫌罪名无关的理由。

  本案审判长引用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定回避情况的规定,当庭驳回了顾雏军的回避申请。

  逐条反驳四项指控

  下午开庭后,根据法定程序,顾雏军获得了对公诉方的起诉书发表简要意见的机会。利用这次机会,顾雏军逐条反驳了起诉书中对他所涉嫌的四项罪名的指控。

  顾雏军表示,起诉书说我犯了虚假注册资本罪,说我在收购科龙时,虚假注资6.6亿元。其实,最有资格认定我是否有虚假注册资本行为的,应该是顺德工商局,但是,顺德工商局同意刘从梦和刘义忠办理了科龙电器的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而且程序完全合法。如果我真的有犯这个罪,岂不是说明顺德工商局渎职?现在,既然顺德工商局没有被检察院认为渎职,那反而证明了刘从梦、刘义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将科龙电器注册资本增加的合法性。

  对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顾雏军谈了多个反驳理由,其中包括,“我注意到2005年科龙的年报,没有对科龙2002年、2003年的年报进行变更,而仅对2004年的年报进行了修改。而事实上,对于2004年年报,我和我们其他董事会成员,当初都强烈建议审计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保守原则,不要保留那笔5.1亿元的销售额,对公司年报出具无保留意见。但是,德勤后来却没有听从客户的建议,选择了保留5.1亿元的销售额,同时对2004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我不明白,一个国际性大所为何会这么做?德勤这样一做,几天后的2005年5月22日,我们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股价大跌,公安以此认定我有罪,事实上,股价跌,和我有没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有关系吗?”

  谈及挪用资金罪,顾雏军认为的事实是,是科龙电器占用了格林柯尔4.78亿元的资金,而非格林柯尔挪用科龙资金。他引用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等证据来说明这一点。同时,他认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资金流转,如果出现纠纷,是民事行为,不是刑事犯罪,不是赃款,不应由公安机关介入,更不能说他犯了该罪。对于职务侵占罪,顾雏军亦进行了反驳。

  庭审过程中,顾雏军还不时发表豪言壮语,比如,“我相信如果我和我的同事被取保候审,2005年,科龙就不会亏损37个亿。”一边说,他一边挥动着右手,脸上的表情,似乎很无辜,又很无奈。

  顾雏军被控“四宗罪”

罪名 犯罪

主体 刑罚

虚报

注册

资本 自然人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单位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挪用

资金 自然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

侵占 自然人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制表 陈建军

  其他被告被控罪名

姓名 曾任职务 起诉罪名

张宏 科龙电器执行董事、江西科龙董事长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

严友松 科龙电器执行董事、主管营销之副总裁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姜宝军 科龙电器监事兼科龙电器财务督查 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刘义忠 科龙电器董事长助理 虚报注册资本罪

晏果茹 科龙电器财务资源部副总监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刘科 科龙电器财务资源部副部长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曾俊洪 科龙电器监事会主席兼采购中心总监 挪用资金罪

张细汉 香港格林柯尔执行董事 虚报注册资金罪

  制表 袁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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