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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约束性指标
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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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虞利)] 2006-11-08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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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日前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明确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 据悉,《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通知提出,我国将建立约束性指标的 公报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 对《纲要》确定的十六个方面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任务主要是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配套政策等;重要规划任务包括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等。(徐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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