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东方航空公司一名机长辞职引发公司索赔千万元,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对此作出裁决,认定这名机长需赔偿航空公司约170万元人民币。
今年年初,由于个人原因这名机长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其辞职申请。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他诉诸劳动仲裁部门。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审理认为:这名机长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但他在和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接 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的金额,仲裁委员会认定,这名机长应当支付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培训费71.5万元人民币、养成期间的培训费24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余元美金、6次复训费用13万余元人民币,以及其他在国内外的训练费用,共计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17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