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珑铭
11月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当天举行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有舆论认为,外资商业企业在华享有超国民待遇,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外资商业企业至少在网点审批、资本金、设立店铺程序等三个方面甚至还没有享受国民待遇。
黄海助理的观点让人“耳目一新”,但其举出的三个证据则令人困惑。黄海认为,外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必须按照城市发展以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有关部门 进行审查,而内资在网点选择上具有随意性。内资在网点选择上真的具有随意性吗?真的可以不受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限制吗?实际上,许多地方政府不惜出让城市黄金地段和给予最优惠的政策“照顾”外资商业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从税收一直延伸到水电、房租等方面。外资商业企业享受的不仅是国民待遇,而且是“超国民待遇”。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是“超国民待遇”的最直接体现。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率15%,实际税率是11%;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率是33%,实际税率为25%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外资创造了中国约33%的GDP,却只缴纳了中国约20%的税收。我国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严重不平衡,外资优惠过多过大,直接制约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正是借助税收等方面的超国民待遇,外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得以快速发展。今年3月,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研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以及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大型超市正在成为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主要场所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外资大型超市比重过高,甚至超过90%。”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也明确表示,我国大型超市的80%以上已被跨国公司纳入囊中。
倘若这些外资企业尚未享有国民待遇,他们还能够如此迅速地垄断我国市场吗?实际上,就连黄海自己也承认,目前外资商业企业在华受到的那些限制,是中国在加入WTO时已经获得各国认可的,是符合WTO规则的。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方面的限制,是依据WTO规则而来,是国际惯例,我们的商业企业如果到外国投资,也会受到上述限制,这怎么就成了外商企业还没有享受国民待遇的证明了呢?
外资商业企业在华未享有国民待遇的说法,所透露的信息令人不安。因为,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可能继续对外资商业企业给予更大的优惠。事实上,仅2005年,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就达1027家,是前12年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总数的三倍。而商务部在两税合一问题上的暧昧态度,更是众所周知的秘密。商务部由于担心影响利用外资,使得两税合一问题一再拖延。
透过外企在华未享有国民待遇的说法,人们隐约感受到了里面所包含的部门利益至上的因素。吸引和利用外资是重要的,但是,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最终目的是发展我国经济,使国民从中受益,当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内资企业,在携超国民待遇的强大的外企打压下,一个接一个倒下,国家利益会否受到影响?国民利益会否受损?对此,人们深有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