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高管违规投资就下台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11-08 00:00

 

  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力织保险资金安全网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对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防范保险资金管理风险,提出了六条意见。这也标志着保险资金管理开始迈向全面风险管理时期。

  《意见》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保险机构必须自主投资、自担风险,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要求 保险机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个环节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对违反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严加追究。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保险资金管理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意见》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兼任首席投资管理执行官或主管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意见》严禁私设账外账,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有关资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费用,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通过银行账户划转,切实维护保险机构诚信规范的社会形象。

  《意见》希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建设,规范运作行为,防范管理风险。

  《意见》指出,保险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保险资金管理政策,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任何违法违规事项,无论是否造成损失,要彻底查明原因,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投资的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期保监会还将陆续出台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包括《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标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价指引》、《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资金管理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是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生命线。《意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主线,提高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能力为重点,使之成为促进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和“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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