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4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6-041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06年10月9日,张家港保 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苏张公消重限字【2006】第047号)限期2006年10月16日前改正火灾隐患。由于该整改项目形成的历史原因及施工难度,在限定的日期,长江国际无法完成相应的火灾隐患整改,长江国际已经向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报送了相关的书面报告。
●2006年11月8日,张家港市消防大队在长江国际申报的《罐区及码头消防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上签署了:“同意按苏州消防大队审核的意见施工,施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抓紧实施整改工程。”的意见,该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70天,从2006年11月8日到2007年1月20日。工程施工单位已经进入施工现场。
●目前长江国际生产经营正常。
一、长江国际第一次收到消防部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情况
2006年6月23日长江国际收到了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张公消限字【2006】第137号)(见附件1)限期2006年12月23日前改正火灾隐患。长江国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在6月至9月期间完成了以下火灾隐患整改相关工作:
1、2006年6月18日,在接到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前,长江国际已经对1#码头和库区的消防问题进行了排查,并制订了相关计划。(见附件2:《1#库区消防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时间表》)
2、2006年8月25日,1#码头和1#库区消防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图已经完成,并于2006年8月28日报苏州消防支队建审科。(1#库区委托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1#码头委托交通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设计)
3、2006年9月6日,苏州市公安局下发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关于同意1#罐区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苏公消【2006】审1995号)(列为备查文件4)
4、2006年9月26日,苏州市公安局下发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关于同意1#化工码头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苏公消【2006】审2081号)(列为备查文件5)
5、2006 年9月30日已完成项目的招标,10月10日《中标通知书》已经送达中标单位,中标范围和内容:消防改造工程,中标价:151.7811万元,中标工期:70天。(见附件3)进场施工的相关文件材料已经报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办理施工许可。
二、长江国际第二次收到消防部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情况
2006年10月9日,长江国际再次收到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苏张公消重限字【2006】第047号)(见附件4及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6-036号公告)长江国际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
1、2006年10月12日,10月15日长江国际董事会召开两次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董事会收到通知书后非常重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收集了相关材料,形成了专题报告,并报送了保税科技董事会、保税区管委会、消防部门,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
(2)、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就整改期间的安全问题制订具体方案,并成立特别安全小组,由高福兴任组长,以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向消防部门的回复意见表明公司在整改期内(2006 年10月16日前)无法完成整改;
(4)、为彻底解决长江国际面临的消防、环保、安全问题,成立全面治理改进小组,由徐军董事长任组长,高福兴总经理任副组长。
2、2006年10月15日长江国际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送了《关于长江国际有关消防问题的报告》,关于长江国际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江国际虽然前期已经努力进行整改,但由于其历史形成原因,加之施工难度等问题,故无法按照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苏张公消重限字(2006)第047 号文件的要求于2006 年10 月16日前完成整改。
三、目前长江国际消防改造工程情况
2006年11月8日,张家港市消防大队在长江国际申报的《罐区及码头消防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上签署了:“同意按苏州消防大队审核的意见施工,施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抓紧实施整改工程。”的意见,长江国际罐区及码头消防改造工程正式开始进入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已经进入施工现场。该施工工期为70天,从2006年11月8日到2007年1月20日。
四、1#码头、库区的历史沿革
张家港市消防大队三份关于长江国际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所涉及火灾隐患区域为长江国际的1号码头和1#库区,其前身为张家港市港务局化工码头的主要部分,于1992年建设,1993年4月投入运行,因投运之初《消防法》尚未颁布,按当时的验收规定,由主管部门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组织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了综合验收。消防部门曾在1994年向当时的张家港市港务局颁发了《消防安全许可证》。
2001年8月,张家港市港务局更名为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港务”)。
2002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2002年第11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长江国际与扬子港务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书》,由长江国际出资7239.84万元收购了扬子港务主要资产:为一座万吨级化工品专用码头、一座内河十字港分拨码头、8.3万立方米化工储罐等相关资产。并接收扬子港务126名员工(含内退员工3名)(详细情况请查阅刊载于2003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临2003-003号《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长江国际基本情况
长江国际成立于2001年4月19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保税仓储、货物中转、装卸;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间的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长江国际由本公司与控股子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内建设,其中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投资10%(本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该公司总出资额的91.2%),本公司利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90%。本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长江国际主要的码头和库区项目于2001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02年7月16日竣工,在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后于2002年10月份投入试运营。
长江国际现拥有保税区内长江沿江码头五万、一万吨、三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各一座,码头后方陆域配套储罐总储容已超过60万立方米,其中公司自建储罐64台,总储容为18.9万立方米。
六、备查文件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长江国际有关消防问题的报告》;
4、苏州市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关于同意1#罐区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苏公消【2006】审1995号);
5、苏州市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关于同意1#化工码头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苏公消【2006】审2081号)。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8日
附件1: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张公消限字【2006】第137号)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大队于2006年6月23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
1、消防冷却水系统不符合稳高压系统要求。
2、未达到一级负荷供电要求,且不能自动起动备用电源。
3、消防泵的流量不足。
4、缺少消防取水码头。
5。消防供水管径不符合规范要求。
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请你单位在2006年12月23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章)
2006年6月23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1#库区消防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时间表》
1#库区消防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时间表
制表日期:2006年6月18日
附件3:《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张家港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罐区及码头消防改造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
请你方派代表于2006年10月5日前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与我方洽谈合同。
你方中标条件如下:
1、中标范围和内容:消防改造工程;
2、建设规模:罐区及码头
3、中标价:151.7811 万元
4、中标工期:70 天
5、中标质量标准:合格
6、中标项目经理姓名:徐晓华 资质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2105221592
招标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徐军
招标代表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杨梅玉
2006年10月10日
附件4:长江国际再次收到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苏张公消重限字【2006】第047号)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大队于2006年10月9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
1、消防冷却水系统不符合稳高压系统要求。
2、未达到一级负荷供电要求,且不能自动起动备用电源。
3、消防泵的流量不足。
4、缺少消防取水码头。
5。消防供水管径不符合规范要求。
请你单位在2006年10月16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章)
2006年10月9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