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对股权的处置令王淑贤夫妇揪心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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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玉海
帝贤B今日一则公告,显示其大股东变更的危机日益临近。公告称,大股东王淑贤的夫人徐桂莲以夫妻共同资产为由,要求中止拍卖王淑贤所持有的9360万股帝贤B股权,11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请求予以驳回。
记者从拍卖机构了解到,目前,王淑贤另外持有的8000万股帝贤B股权也已被广东发展银行申请冻结,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深圳中院就该笔股权的处置进行了沟通,一旦11月14日深圳中院的股权拍卖启动,大连中院将可能立即对该笔8000万股权进行拍卖。
这意味着,王淑贤苦心建立的“帝贤B”行将易主。为此,徐桂莲已再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深圳中院提交了《紧急复议申请书》,希望中止股权拍卖的进程。
请求认定“共同财产”
在帝贤B提供的《紧急复议申请书》全文中,徐桂莲要求认定股权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主要理由包括: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其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2条(3)小项规定:“夫妻一方名义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同时,徐桂莲认为,王淑贤对深圳光大银行的担保,未经自己同意,属于王淑贤个人担保,并不是双方共有的家庭负债,这一点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而既然自己已提出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帝贤B有关人士透露,在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的同时,徐桂莲还已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股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承德市中院支持徐桂莲的申诉,而深圳中院坚持进行股权拍卖,则徐桂莲将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深圳中院侵犯其合法权益。
专业人士指出,这笔股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当事人对投资资金来源、收益分配等因素的举证,审判中也会受到以往判例等具体因素的制约,存在相当变数。但无疑将决定帝贤B控制权的走向。截至半年报,王淑贤持有帝贤B29.49%的股权,如果徐桂莲胜诉从而获得王淑贤所持股权中的60%,仍可超过南方证券15.41%的持股比例,保持对帝贤B的控股权。
银行只冻不拍有利保全
在努力维护股权的同时,王淑贤也在进行帝贤B资产的保全。承德市金融办刘国文主任透露,由于帝贤B陷入债务危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地方支行已将其资产股权悉数查封。这虽对帝贤B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障碍,但另一方面,也使帝贤B资产处于相对安全状态,避免了外地银行因索债提出拍卖而流失的可能。
刘国文表示,经过地方政府的沟通,上述银行已同意暂不对所查封的帝贤资产进行拍卖。目前,帝贤B生产经营依旧正常,具备盈利能力,银行可以通过派驻人员,严格控制公司的运作和资金流向,来逐步实现对帝贤B债务的回收。
反诉工行恐难奏效
昨日帝贤B公告,王淑贤还已提请股东大会,将对工商银行违背贷款承诺、造成公司带来的损失提起诉讼。帝贤B董事会秘书陈志国告诉记者,公司保留了2003年以来工商银行对公司的信贷承诺、以及劝阻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往来文件,将作为证据提交股东大会。
对于这一情况,工行有关人士给予了驳斥。该人士表示,银行与企业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只是给出在相应年度贷款规模的范围,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就像信用卡,如果发现贷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其他意外出现,可以停止授信,双方重新商量信贷额度。”因此王淑贤的诉讼不会成功。而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这种行业内的“规格合同”,法院一般不会过多干涉,会充分遵照协议规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