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6-02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06年11月8日下午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1月8日9:30—11:30 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5人,代表公司股份150,133,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公司股份145,26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9人,代表公司股份4,86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990,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4%;反对2,641,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6%;弃权1,500,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145,646,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1%;反对2,484,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5%;弃权2,001,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2、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表决结果:同意145,610,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反对2,405,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0%;弃权2,11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不超过8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45,607,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反对2,575,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2%;弃权1,949,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145,63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1%;反对2,418,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弃权2,076,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8%。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公司原股东可以按照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一定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如果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为8000万股,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认购其中的不低于1000万股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不足8000万股,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认购发行总数的12.5%。
表决结果:同意145,601,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反对2,42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弃权2,109,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以按照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一定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表决结果:同意145,595,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反对2,407,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0%;弃权2,130,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2%。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7、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45,610,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反对2,456,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4%;弃权2,065,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7%。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8、上市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45,595,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反对2,441,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3%;弃权2,096,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9、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年产15万吨石膏板护面纸技术改造项目 22600万元
年产9.5万吨化学木浆技改工程 43198万元
合计 65798万元
以上项目共需投入资金65798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上述项目的配套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45,624,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0%;反对2,453,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3%;弃权2,054,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7%。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45,624,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0%;反对2,418,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弃权2,089,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11、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在2006年内实施完毕,则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如本次公开发行未能在2006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分配方案另定。
表决结果:同意145,595,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反对2,434,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2%;弃权2,103,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10,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2%;反对2,666,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8%;弃权1,955,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02,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2%;反对2,42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2%;弃权2,206,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31,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0%;反对2,274,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1%;弃权2,227,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08,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2%;反对2,360,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弃权2,263,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