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 2006-11-09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广州市越秀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 山支行诉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1726752.48元人民币借款利息未归还纠纷(本金已归还),我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借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726752.48元(自2003年9月30日起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06年8月16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及其他因原告实现权利所支付的费用。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于2006年11月21日在该法院东楼303法庭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二、关于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于2006年4月29日就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起诉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刊登了公告,近日我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货款1602305元。并承担自2005年7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3%年计算)。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在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18022元,实际支出费用3604元;合计21626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06-054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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