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江苏省物价局自上月25日起公布拟调价的137个医疗服务项目后,由于涉及91.2%的项目价格上涨,该方案自公示起到上周末公示结束,反对之声一直不绝于耳。由于遭到社会各界人士反对,江苏省物价局决定暂缓推出各项基本医疗服务新价。
假如没有公示制度,江苏省物价局直接将137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将面临怎样的后果呢?肯定是被动。由于公众强烈反对,调价方案很难执行下去。如果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一些患者到其 他地方就医,使医疗机构面临被“架空”的危险。如果调价方案已经施行,面对公众的激烈反对再宣布取消,有关部门也会很被动:如此朝令夕改,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类似的教训举不胜举。今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林业厅直接批准鸡西市从即日起到年底可以猎捕野猪100头,猎杀决定遭到公众的反对,一天就有近万名市民签名倡议“停止猎杀野猪”,黑龙江省林业厅只好暂停了猎杀野猪的审批(《中国青年报》11月8日)。倘若黑龙江省林业部门在批准猎杀野猪之前公示一下,征求一下公众的意见,断不至于弄到如此被动的地步。
长期以来,我们的有关部门在作出某种决策或决定的时候,一般都是参照自己所掌握的相关信息,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的。但是,有关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和材料是有限的,其对这些信息和材料的理解和分析也可能有偏差甚至严重错误。由于在有关部门和公众之间缺少一个沟通和互动的桥梁,有关部门无法对公众的立场作出准确的判断,而公众也只是在有关决策和决定出来以后,才能发现这些决策或决定与自己的利益是相吻合的还是相冲突的。于是,与民意严重背离的决策或决定,由于得不到公众的支持根本无法推行,常常被悬空。
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江苏省物价局的公示制度是有相当积极意义的。江苏省物价局作出的调价计划,很大程度是反映了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立场,即调价后逐步从“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模式转变。物价部门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沟通,显然要比与公众的沟通更简单和快捷,也因此,物价部门掌握的信息其实是残缺的。从公众的角度来看,现在的医疗费用本来就已经很高,许多家庭不堪重负,调价方案之中,涉及91.2%的项目价格上涨,上涨幅度最大的翻了18倍,有几项医疗服务费上调千元以上。倘若涨价后“以药养医”并没有过渡到“以技养医”,公众岂不白白地增加了负担?因而,公众绝不可能接受涨价方案。
公示是民意与决策部门沟通的桥梁,通过公示,有关部门可以充分了解民众的态度,弥补信息残缺的不足,可以及时对相关方案进行调整或叫停,不至于铸成大错。或许,有些部门认为,像医疗这样的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应该公示,而像猎杀野猪这种事情不需公布。这其实是想当然的错误认识。猎杀野猪影响到自然环境,还不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吗?
公示制度,能够帮助有关部门更科学地决策,避免严重背离民意的错误出现,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有关部门应该学会公示,养成公示的习惯,通过公示使相关决策和决定更加符合民意,这不仅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