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认定标准 国土部严控土地变更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11-09 00:00

 

  国土部强调,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于兵兵

  

  为协助土地资源调查整理的有序进行,防止各地方因土地变更登记不及时,以及各类用地性质申报认定模糊导致的土地资源整理困境,昨天,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除要求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登记统一标准外,还重新细化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以确保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0号),要求全面调查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四清查四对照”,查清遗漏建设用地。专家表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是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之配套的各工作环节都将在未来陆续加强,明确土地变更,“查清土地现状”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此,《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区分年度以前变更和本年度的变更流量,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达到数据、图件和实地的“三者一致”。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负全责。建设用地增加面积超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对增加的建设用地逐地块核实,并在变更调查报告中专题分析。

  另外,《补充通知》明确,只有经部验收,或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确认后的更新调查结果才可以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未通过上述部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流量中。

  为规范变更登记的操作,《补充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各土地类别的认定方式,重点对建设用地认定做出细化。比如未办理征地手续的临时性盐田不能调绘为建设用地;实地未动工平整或推平待建的地块,无论有无建设用地手续,仍按照原地类调绘,并注记用地审批情况和违法用地信息。公路和堤坝两旁的绿化用地,未征用、转用的,不能变更为建设用地等。

  另据了解,在近期举行的一次国土部内部培训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再次强调,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严把土地“闸门”,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严守耕地保护目标的“倒逼”机制。业内人士称,在国务院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整体修编工作的直接强调下,国土资源整理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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