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1-09 00:00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3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杜宣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 67,74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67,749,612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为保证《公司章程》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2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44万元

  (二)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文文律师出席了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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