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杠杆能否助力房地产调控?
[] 2006-11-10 00:00

 

  银行不得不防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国六条”实施后表示,地方政府首先要做到不当城市发展的“近视眼”。由于地方政府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能够获得极大收益,不少地方政府日益依赖于把征用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巨额贷款,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地方经济将遭到重创。因此,吴晓灵认为,房地产泡沫对经济与民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尤其是泡沫破灭后的负面影响,令银行业不得不提高警惕、密切关注。中国房地产金融在 金融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房地产金融的健康稳定对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至关重要。

    莫靠旧有工具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与制度室主任易宪容在今年4月加息后表示,利率上调是目前最好、最有效的调控工具,也是新一轮宏观调控开始的标志。事实证明,易宪容的判断是正确的。但易宪容在上月中又撰文表示,从2003年央行调升存款准备金率开始,这一轮宏观调控已经进行了几年,可效果并不理想。中央一方面是希望能遏制经济过快增长,另一方面又希望出台的政策对经济冲击不要过大。而中国整个经济基础与市场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仅凭借旧有工具调控现有经济,自然达不到目标。

    作用尚未施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在“国六条”出台之时就提醒,在调控房价的政策中,金融手段是一个重要方面,金融手段包括利率、信贷、首付比例三大项,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起到的调控作用还都十分有限。如利率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上调的空间非常有限;信贷则在利益驱动之下,难以真正卡紧关口;而首付比例大多数在三成,已是比较合适的比例,再提高的难度很大。尹中立认为,希望依靠金融手段来调控房价并不现实,必须在金融之外寻找其他方法,而根本是要解决住房制度、税收制度、政治制度三个方面的缺陷。

    银根不能放松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在“国六条”实施后撰文指出,要注意有三股强大的力量可能使房地产调控夭折。第一股力量便是银行机构有一股前所未有的投资冲动,这主要是因为三个原因:一是存贷差过大;二是由于中国房地产没有经过一次像样的调整或明显的不景气,隐含的大量不良资产并未显现,银行把它作为一种最优良资产看待,因而贷起款来十分放心大胆;三是业绩的需要。王小广认为,对房地产不能放松“银根”和“地根”,要以改革和完善税制为重点建立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的长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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