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6-42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2006)川民初字第74号以及75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5882.9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省高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3528.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1年12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乐山华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乐山市中心城区嘉州大道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该笔债权。
省高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及乐山华晖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嘉州大道的房产、土地使用权。
截止目前,前述案件尚在审理中,本公司将积极与原告进行洽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