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口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百货”)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海中法执字第87-2号《民事裁定书》,鉴于该院于2006年10月30日轮候查封的第一百货名下望海商城第2、4层房产,目前因故无法执行,工 行海口新华支行也未能按该院要求提供第一百货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裁定该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权利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十年内,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该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该案案由、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已于2005年11月5日以2005-045号临时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 600515 股票简称 S*ST一投 编号 临2006-044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