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1月15日起开始办理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 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适用于本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一)本基金与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相转换,转换费=转出金额×转换费率,其中转换费率如下:
(二)本基金转至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费率为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转出金额×转换费率。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西南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广东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
四、基金转换其他业务规则
本基金转换的其他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200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A13-A16版及6月19日《上海证券报》B8-B11版、《证券时报》C13-C16版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有关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查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相关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