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旗下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拟于2006年11月13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 )3700万元,认购费为1000元。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09号)核准募集,于2006年10月25日起开始发售。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0日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06年第2号)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06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二次分红。截至2006年11月9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746,483.89元。根据《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1月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1月13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1月1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1月13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1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1月13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6年11月13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6年11月13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06年11月13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咨询办法
1、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