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案首现“备份”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11-10 00:00

 

  □本报记者 初一

  

  锌业股份的定向增发出现“备份”方案。该公司董事会前后两次审议通过的定向增发方案几乎一模一样,但以两个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础确定的发行价,有可能使募集资金总额上下浮动1亿元左右。

  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定向增发方案,拟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亿股新股,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募 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和技术改造两个项目。而该公司7月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一个定向增发方案,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募资投向并无两样。

  不过,虽然前后两个方案关于发行价格的表述并无形式上的区别,都是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但由于有了两个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基准价格(最低限价)实际上是不同的。根据行情资料,该股7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4.79元,昨日(11月9日)之前的20日均价为5.12元。因此,若以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此次发行的基准价是4.79元;若以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基准价又是5.12元。后者高出0.33元,以基准价发行3亿股计,募资总额将相差9900万元。

  锌业股份并没有在公告中明确是以哪个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准。如上所述,发行基准价格的测算并不困难,但该公司也没有在公告中明示。该公司已于昨日发出通知,定于11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定向增发方案,但不知公司是否注意到,发行价还是一个没有确定的事项。

  在该公司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中,按惯例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这是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融资授权的法定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大会的表决议案中没有对发行价进行明确,那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融资额度授权将是非常巨大的,单是按不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确定的募资总额就有可能相差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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