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案被告刘科:自认无罪 何来认罪
[□本报记者 周飞 丁可 佛山报道] 2006-11-10 00:00

 

  □本报记者 周飞 丁可

  佛山报道

  

  昨天上午,顾雏军案第8被告刘科从辩护人刘国栋律师那里得知了自己被某媒体称作是“当庭认罪第一人”时,即通过刘国栋向上海证券报记者予以否认。

  刘国栋说,关于刘科是“当庭认罪第一人”的报道中所写的,不是刘科的原话。在法庭上,我们很多人都听到了刘科到底讲了什么,他一直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而且这个见解已经讲得很明确了。

  刘国栋表示,刘科在法庭上接受公诉方询问时 ,只是讲了他参与商业承兑汇票的一些环节。至于这些环节到底是否构成虚假销售,并最终导致构成公诉方所指控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他已经当庭表示,觉得自己是无罪的。

  刘国栋补充说,虽然刘科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做了一些事情,并不能说明他是有罪的。在这个环节中,根据刘科自己所述,他是按照领导的一些指示做了一些事,他既不认为自己这样做有罪,也不认为给他指示的人有罪。

  刘国栋还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很可能将按照刘科的意愿,为刘科作无罪辩护。但是现阶段就讲辩护的底牌,还不是很合适。

  昨日一整天,顾雏军案的9名被告人及他们委托的辩护人,在佛山中院的一间大房间里和公诉人一起,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相互就对方所出示的本案证据的真实性做出认定。该环节即刑事诉讼中的“质证”程序,由于检方所出示的证据非常之多,因此,质证环节将会持续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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