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昨天下午,律师严义明代表S*ST科龙的一位小股东,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S*ST科龙两位原独立董事的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因提供虚假证券信息而造成的9856.14元损失。
被起诉的S*ST科龙两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李公民、徐小鲁。严义明表示,由于未找到S*ST科龙另外一位独立董事陈庇昌的身份证明,因而决定只起诉两名独立董事。这两位独立董事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一样,均因在对S*ST科龙履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当事人9856.14元的损失。
上海市二中院昨天没有当场受理起诉,但严义明说,法院已经表示会尽快研究后通知是否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和审判涉及证券民事赔偿的案件,需有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这一前置条件,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S*ST科龙问题上,至今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严义明表示,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不会成为判断该案的障碍。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全国律师维权团”临时召集人宋一欣律师认为,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来看,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肯定有责任,但问题是责任到底大到什么程度。在S*ST科龙财务造假过程中,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也参与了造假行为,这是大家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造假,其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审计责任。
起诉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行动突然付诸实践,与顾雏军庭审时表示S*ST科龙财务造假是被德勤会计师逼迫所致有关。顾雏军的这个说法传开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一个简单的澄清声明。但宋一欣表示,如果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果真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单靠这一辩解是不够的。现在只有德勤自己能还自己一个清白,应该把真相彻底公布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