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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将统一贪污等量刑情节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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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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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北京举行的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缓刑、免刑的适用,重点解决少数案件量刑失衡的问题,确保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姜兴长说,要正确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进行了一些探索。他指出,对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其他职务犯 罪的定罪处刑,尤其是在适用缓刑、免刑的时候,慎重对待和准确把握。对于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条件的,决不能为了判处非监禁刑而减轻处罚;对于其他犯罪适用非监禁刑,也要注意量刑的平衡。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同罪同罚,不能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 (中新社) 最高人民法院: 将统一贪污等量刑情节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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