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媛娜
市场关注的债券借贷业务又有新进程。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债券借贷结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对债券借贷结算业务作了较为细致的说明。
规则规定,结算成员进行债券借贷,应向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发送债券借贷结算指令办理结算,融券期限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365天的规定期限。
根据规则,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债券融入 方可对用于质押担保的质押债券进行置换。
规则还规定,结算到期前,如融入方预计不能返还融入标的债券并与融出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现金交割的方式了结债券借贷业务。如果发生违约导致到期交割失败,也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清偿过户。
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的内容尚待定,未在规则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