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借贷结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秦媛娜] 2006-11-10 00:00

 

  □本报记者 秦媛娜

  

  市场关注的债券借贷业务又有新进程。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债券借贷结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对债券借贷结算业务作了较为细致的说明。

  规则规定,结算成员进行债券借贷,应向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发送债券借贷结算指令办理结算,融券期限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365天的规定期限。

  根据规则,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债券融入 方可对用于质押担保的质押债券进行置换。

  规则还规定,结算到期前,如融入方预计不能返还融入标的债券并与融出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现金交割的方式了结债券借贷业务。如果发生违约导致到期交割失败,也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清偿过户。

  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的内容尚待定,未在规则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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