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推动商业汇票信用评级
[□本报记者 禹刚] 2006-11-10 00:00

 

  □本报记者 禹刚

  

  央行昨日发布商业承兑汇票的指导意见称,将推动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接受查询。

  但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商业汇票的使用还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商业汇票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借助商业承兑汇票造假。本周正在审理的顾雏军案中,就涉及利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虚增 销售收入,3年虚增利润3.3亿。

  在昨日发布的《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行表示将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接受查询。

  对于尚在完善中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央行表示将引导商业银行和企业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推广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信用查询支持。并要有计划地组织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并促使评级结果与银行信用支持相结合。

  央行表示,要继续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力度,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将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违约支付、逃废债务、欠缴税款等信息加以收集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披露。

  对于商业银行,央行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支付结算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利用,跟踪了解企业签发、承兑和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主动向人民银行报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不良支付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对持票人开户银行、贴现银行的合理查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予以配合。

  央行还要求商业银行创新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形式,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银企双赢;大力推广银行信用助推企业商业信用的模式,探索保函业务、票据保证业务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结合,采取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等形式,提高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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