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定向增发股将用新法
[本报记者 商文] 2006-11-11 00:00

 

  从下周一开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使用新的估值方法。

  记者获悉,证监会基金部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这一新的估值方法。

  根据《通知》规定,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而当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照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简单来说,如果估值日当天股票市价低于基金申购成本价时,即按照市价来估值;如果高于基金申购的成本价,则按上述公式来计算估值。

  据业内人士介绍,采取线性公式进行估值,更加均衡、公平,有利于增加基金申购。同时该公式操作简单,计算方便。配合明年新会计制度的实行,该方法的推行也成为解决“公允价值”问题的一个亮点。

  本报记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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