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沪东重机
股票代码: 600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468号
联系电话:021-58781640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沪东重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变动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本次股权变动已触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之义务,亦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基本情况
名称: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惠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5562.6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1005389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造船、修船、钢结构制造、海洋石油钻井设备等。
经营期限: 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号、地税沪字号310115132316541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468号
联系电话: 021-58781640
传 真: 021-58401840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船澄西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或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减持股份的目的
作为中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是服从中船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船澄西将不再持有沪东重机的股份,且其在未来12 个月内也无意再持有沪东重机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上船澄西持有沪东重机股份35,412,363股,占其总股本的13.49%,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中船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上船澄西所持沪东重机共计35,412,363股国有法人持股,占沪东重机总股本的13.49%。
本次股权划转的划出方、划转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为:
上船澄西,划出股份35,412,363股,占沪东重机总股本的13.49%,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股权划转的划入方、划转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为:
中船集团,划入股份35,412,363股,占沪东重机总股本的13.49%,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股权划转由国家国资委于2006年11月3日以“国资产权(2006)1401号”文《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本次股权划转的完成尚须履行以下程序:
1、 中国证监会豁免中船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2、 履行与本次股权划转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权利限制
本次股权划转所涉及的上船澄西持有沪东重机股份35,412,363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上船澄西没有买卖沪东重机挂牌交易股票的纪录。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上船澄西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惠 明
签署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惠 明
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沪东重机
股票代码:600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联系电话:021-58713222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沪东重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变动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本次股权变动已触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之义务,亦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法定代表人:胡明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55394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6632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桥下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 业务,机械设备、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汽车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1570326335X号、地税沪字31011570326335X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联系电话: 021-58713222
传 真: 021-58712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沪东中华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或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减持股份的目的
作为中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是服从中国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权益变动后,沪东中华将不再持有沪东重机的股份,且其在未来12 个月内也无意再持有沪东重机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沪东中华持有沪东重机股份104,440,757股,占其总股本的39.78%,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中船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沪东中华所持沪东重机共计104,440,757股国有法人持股,占沪东重机总股本的39.78%。
本次股权划转的划出方、划转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为:
沪东中华,划出股份104,440,757股,占沪东重机总股本的39.78%,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股权划转的划入方、划转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为:
中船集团,划入股份104,440,757股,占沪东重机总股本的39.78%,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股权划转由国家国资委于2006年11月3日以“国资产权(2006)1401号”文《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本次股权划转的完成尚须履行以下程序:
1、 中国证监会豁免中船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2、 履行与本次股权划转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权利限制
本次股权划转所涉及的沪东中华持有沪东重机股份104,440,757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沪东中华没有买卖沪东重机挂牌交易股票的纪录。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沪东中华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明和
签署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胡明和
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