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6年11月13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基金代码为09000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赎回业务安排
(一)赎回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二)赎回数额的约定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30%。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四)日常赎回渠道与地点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等直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深圳总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518040)
深圳理财中心:0755-83195090/83195236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100020)
北京理财中心:010-85252345/46
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200001)
上海理财中心:021-63513925/26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交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州证券、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代销机构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8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安排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但不同收费模式下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
2、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本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同时还须遵守其他基金的转换公告及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例如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债券C类尚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适用范围,但最迟应于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2、基金转换费用
(1)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首次购买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确认之日起每1年(按365天计算)内可在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开放式基金间免费转换两次,超过以后,每次转换需交纳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本基金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适用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的有关费用规定。
(2)基金转换费以转出基金份额总金额为基础计算,转换费率为0.25%,转换费用在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全部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费。
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若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使其持有的转出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基金份额,则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所持的剩余份额予以赎回;
(2)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3)投资者托管在某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6、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五)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渠道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前文)。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3、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机构或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上一个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了解基金赎回及基金事宜。
3、本公告仅对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