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富德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06]第722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我公司决定将名称由“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方大 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anzhou Hailong New Material CO.,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angda Carbon New Material CO.,Ltd”。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现修改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现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定于2006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1、 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11月26日上午10:00
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2、 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参加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6年11月20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时间:
(1)、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06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公司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
(3)、联系电话:0931-6239219
传 真;0931-6239221
(4)、联系人:马杰、赵文霞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表决事项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S*ST海龙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6—047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