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1-11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0日上午8:30在沧州大化办公大楼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98 0,7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平海军授权董事李桂芳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在关联股东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情况下,会议以927,15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就未来两年内与关联方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事项,与控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黄骅氯碱公司、新星工贸公司、百利公司签订了《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

  2. 会议以151,980,7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本公司200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多年的工作及审计工作,决定继续聘用“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伯更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06-42号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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